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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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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能否分配征集补偿金,关键是你是否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是拥有承包地的必要条件。因此,户籍在农村,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使没有承包地也可以分配征集补偿金。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征地补偿能否分配取决于你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不是以承包土地为必要条件。所以,户籍在农村,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无承包地仍可分配征地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以享受到该待遇:1、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并且属于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的,是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征地补偿);2、当事人的子女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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