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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投资者的股权所有权。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一、公司对股东债务要承担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只规定了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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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投资者的股权持有人。所以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出资义务。在实践中,会出现股东签订出资协议后未按期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对于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公司催促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现象。未出资的股东要看是否在公司章程的股东名录中,因为按照新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你是原始的创建股东,即便你没有实际出资(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你在公司登记注册信息中有你的相关股东信息,那么公司在营利的情况,如查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红,那么就必须给你所应得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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