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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入狱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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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监狱里的犯人就可以获得减刑。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A、减刑的条件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B、减刑的程序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提请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三、关于减刑幅度 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四、减刑后实际刑期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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