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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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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未竣工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解除的,为解除之日起六个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五)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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