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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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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以交通事故证明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者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十种十字路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左转弯的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右转弯A车与左转弯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左转弯A车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 4、红灯亮时,右转弯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 5、A车正在左转弯,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6、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7、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8、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谁全责 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9、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10、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谁全责 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所有的问题都是车与车的事故,至于与那些乱窜的电动车的事故责任划分,建议一定要让交警先对电动车进行鉴定。 根据规定,只要“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就可以按照车与车的事故标准来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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