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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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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全责,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只能复核一次。 也就是说,交警认定全责可以不认,但是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通常有两种途径解决,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 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起诉就是在责任赔偿问题上进行起诉,然后顺带提起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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