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宠物免疫证一般在正规宠物医院或动物防疫站办理。携带小动物检查身体,按时接种疫苗后,相应机构会出具免疫证明和健康证明。...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是标明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的一种,有两种四种,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在城市、县内分销的,货主应当按规定向购买的经营者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追溯凭证应当载明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禁止分销下列动物、动物产品:(一)染疫、疑似染疫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二)已超过保质期或者已腐败变质的动物产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动物、动物产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购买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者,在城市、县内屠宰、经营和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附有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兽医、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
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随带有关证明材料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51人已浏览
1,357人已浏览
1,656人已浏览
1,5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