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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刑事保全的案件是否有效

2022-01-05
无效。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的扣押应当终止,然后向刑事附带诉讼案件的承办法院申请再次扣押。因为虽然扣押是由同一法院进行的,但因为它是民事和刑事案件,扣押不是一般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止保全裁定:(1)保全错误;(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3)申请人的诉讼或诉讼请求被有效判决驳回;(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形应当终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终止保全:(1)采取终止保全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情保全申请;(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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