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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不服一审判决行政上诉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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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但自己提起上诉,受害者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从而引发二审。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时,有时间限制,应当在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判决后5天内提出。检察院收到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认为原审法院没有错误,也可不提起抗诉。无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什么决定,都应当在收到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天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回复请求人。
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再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 如果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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