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资人和股东的区别是,投资人可以投资公司,也可以投资影视或者其他产业,是投资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得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股东是对公司...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
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 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因此必须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无疑是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的法律依据。显然,如果没有股权转让,则股权出资根本无从实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因我国公司设立实行核准制,公司的相关事项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具有公信力,因此社会公众判断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公司登记机关的记载为准。因此,公司名义股东虽然不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社会公众关心的只是记载于登记机关的与公司有关的事项,而不是也不可能用其它标准判断公司的股东身份。在此前提下,一旦出现需要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也只能是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实际出资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有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3人已浏览
1,021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