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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 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也就是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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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不难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同时,《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综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或是导游领队进行了处罚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对消费者的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你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
旅游合同是不合同。非法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 虽然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其他形式。随意旅游合同是不合同。
旅游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可依据争议条款的约定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如果旅游者已经支付旅游费用但行程尚未开始,则旅行社返还旅游费用,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在旅游过程中或者行程已经结束后发现旅游合同无效,因为旅行社已经提供了部分或者全部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此时相应地部分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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