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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由谁的回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
根据实际花费,向法院提供假肢发票。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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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事故是在江苏-南通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主张误工费,有收入证明吗?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具体的赔偿项目很多,如下都是: 1、医疗费:门诊、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等单据(发票) 2、误工费:医院诊断证明(注明休息时间、多份诊断证明时间要连续起来)、伤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扣发工资证明,工资单,考勤表(一般事故发生日前3个月以上,构成伤残的,不少于12个月) 3、护理费:医院开具的陪护证明、护理人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扣发工资证明,工资单(事故发生日前不少于3个月) 4、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残疾赔偿金:鉴定报告 6、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有被扶养人(如父母、未成年子女等)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抚养关系等材料 7、交通费(单据) 8、住宿费(单据) 9、营养费(病历、诊断证明必须明确需加强营养) 10、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车损费等) 11、鉴定费(单据) 复印费单据、户籍证明、鉴定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受害人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14、申请保全的,提供担保财产及担保人身份证及担保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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