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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问题,具体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人。车辆撞了承...
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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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顾名思义是针对机动车主或司机以外第三人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这种商业保险虽然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但是其保障的还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假如,一起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全责,给第三者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可见,此时因为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存在,第三者的损失有保障,同时被保险人也不用另掏腰包了。被保险人利益也得到了保障,这也是被保险人只所以入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本动力。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车损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虽然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受害第三人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但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而是对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损害保障,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赔偿利益的特殊功能看,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性。在机动车损害赔偿中,如何认定受害第三者的范围,关系到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赔偿、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目的能否得到根本实现,所以,科学地界定受害人的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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