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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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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等;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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