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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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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处理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杏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3.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4.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刑事案件的抗诉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主动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时提出,可以在案件一审过后提出也可以在案件二审过后进行抗诉,在二审后进行抗诉的,人民法院就只能进行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抗诉期限只有十天。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有真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一罪判数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或者限制减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抗诉分为两种: 一是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即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 二是再审程序的抗诉,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抗诉权,并不等于上诉权,不必然引起二审程序。抗诉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之后,检察院若需要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也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抗诉,否则的话超过了规定的抗诉期、上诉期,没有抗诉也没有上诉的情况,那原判决、裁定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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