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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了二胎,之前超生的应该还得缴纳,因为当事人违反的,是之前的生育政策。 2、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所在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只要是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都不是抢生而是典型的超生。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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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按当时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违反政策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比如男女双方未婚生育第二胎的),按现行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以前超生子女的,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你可查阅该条例。
违反国家和湖北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居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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