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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执行担保人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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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担保是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避免因强制执行给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1)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这个问题要看原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是因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的,那么,你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原债务不属于这类,则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44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你有清偿责任,这个责任是有限还是无限,则要看原债务的形成原因。需要说明的是,特殊普通合伙人都要交执业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法院追加你作为被执行人,在实体法上是没问题的,但我个人认为,在程序上有点问题,也就是说,你可以从程序上进行对抗。具体请你把裁定书拿来,我帮你分析一下。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被执行人没有支付能力,一般没有合适的办法解决。若发现线索及时告知法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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