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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简称是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一般只要是投了这个险种的话,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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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因此,可以看出,如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就可以收到100%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是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强制保险,是指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一)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1、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10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2、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0%的限额保险赔偿责任; 3、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第三险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1)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2)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3)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4)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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