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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合同的头部和结尾在姓名旁边签身份证号码是为了避免被告以签字人与自己同名而抗辩。因姓名可能同名但身份证号码唯一,所以通常建议连带签写...
把新旧号码的身份证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那里有制式的表格,填写盖章,用身份证号码的变更证明书去银行、学校、社会保险等使用原旧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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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如“张三”改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必须保持一致,因为身份证是以户口信息为基准制作的。
你好 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亦不能擅自解除保险合同。本意见仅供作参考。更明确的意见有待保单的内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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