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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个人债务妻子需不需要偿还,如果妻子自愿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丈夫欠债只有债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妻子才有义务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离是可以离得掉的,你和对方协商的结果如何?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可以,也不麻烦。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两个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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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的欠款,法律上首先推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金妻有证据证明金欠王的38万债务是金个人的债务,否则,法律即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死亡的,作为债权人的王可以要求作为共同债务人的金妻全部偿还债务。 这样的案件,债务人是否能主动偿还债务的,要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否则,对债权人王来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就你咨询的情况看,金妻既然已经归还了主要的债务,余下的13万元,建议王通过诉讼要求归还。原因是:1、对方既然主动还了25万,余下的主动归还的可能性不大。2、余下的欠款数额不大,通过法院诉讼且最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变大了。因为,如果金妻一分钱未归还的话,债权数额38万,不管金妻主观是是否想赖帐,即使诉讼那最后执行上的难度也大。现,债权数额变小,反而会在审判之后容易执行到位。
1、本房属于你和你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双方父母的赞助,如双方父母都不承认属于赠与,并且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赠与,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3、你妻子死后,其合法的第一序位继承人为你、你们的子女、你妻子的父母。 4、建议你应积极和双方父母协商处理你妻子死后的继承和债务处理问题,一揽子处理较好。 5、你妻子死后你们所购房屋的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其遗产应先于偿还其生前债务。 6、最好的结果是你们双方父母放弃其债权,你妻子的父母放弃其继承权。 7、你妻子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其遗产,并且可以领取抚恤金。 8、你妻子死后,户口注销,你属于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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