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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
一般担保债务人死后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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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担保,是指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一般担保债务人死后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一般担保债务人死后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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