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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合同解除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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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3.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根据诚信原则应承担的通知、合作、保护、保密等合同附带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形式,分为: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可全部转移,也可部分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种类: 1、合同承受(限双务合同);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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