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既然合同已经是无效的,那自始至终就是无效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一说,因为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所以乙方诉甲方违约法院不会受理。 补充: 乙方在明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求甲方履行合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没有合同,就是说双方没有形成法律关系,没有形成法律关系,甲方凭什么履行合同? 如果是甲方明知故犯,那么乙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反过来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法院受理,也不可能判乙方胜诉 而且乙方在这里有诈骗的嫌疑 您有其他的法律援助需求,请及时联系我们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