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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书写要求

2022-06-05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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