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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属农村土地承包的范畴,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提请村民委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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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属农村土地承包的范畴,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提请村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意协商、调解或提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在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时,农村承包地出现了两次权利分离。一是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二是现在要实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解释》采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这一传统表述。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到土地,故将其列入了不动产的范围。
只能家庭内容协商解决。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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