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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解决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
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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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得的财产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离婚析产处理,离婚时没有处理财产,离婚后自行处理的,可以按买卖、赠与或重新分割后离婚析产等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另一方所有的,则离婚后需按离婚析产办理更名; 2、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注明归各自所有的,则离婚后不需要去作更名。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7、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8、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9、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判定了夫妻离婚事实,离婚财产也会按照男女平等划分的原则,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公平公正的对财产进行处理,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离婚时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立,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很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寻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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