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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反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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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在送到的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在送达之前反悔都是可以开庭进行裁决的。如果已经签收了还想撤销的,就要双方协商,具有一定因素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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