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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自由裁量;但法律对什么时候结案则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 (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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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r一、简易程序r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二、普通程序r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没有规定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决定;法律规定何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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