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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种情况属于虐待病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
从介绍来看,经常性的殴打,属于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建议其以虐待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就对方的刑事责任。 提起自诉,要求追就对方的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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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的是违法,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犯虐待罪。 1.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3.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将虐待罪改为既可公诉也可自诉后,还有必要构建合理的自诉与公诉衔接机制。例如面对举证能力不足的受害人自诉后,法院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借助专业力量收集证据,待检察机关认定受害人确实受到不法侵害后,可将自诉转为公诉,从而避免因自诉人自身能力不足而纵容犯罪现象。总之,多起儿童被虐待致死已经给世人敲响了警钟,由于受害人实际自诉能力的限制,使虐待罪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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