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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取得是经你向村委会申请后,由村委会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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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书;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乡(镇)、村、现住址、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填写。其中,乡(镇)、村填写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用地理由由申请人填写后,签字并盖人名章,无人名章可按手印。 三、申请户基本情况由申请人按户口簿填写,并附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有住房情况中的位置栏填写到所在自然村的位子,如:××镇××村××自然村村东。 五、是否出卖过住房,如没有填“无”,如出卖过住房需填出卖住房时间及间数。 六、是否出租住房,如没有填“无”,如出租住房需填出租住房时间及间数。 七、村委会意见由村委会填写,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必须包含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情况、公示情况,村民意见、村委会对申请人填报的上述情况的核实意见、是否同意申请宅基地。并附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纪要、张榜公布证明材料。 八、拟批准占地情况由镇政府在实地勘核拟申报宅基地情况后填写。如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乡(镇)政府意见需包括对申请人、村委会填报内容及材料的核实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是否由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并附具规划意见和有关图件。 十、规划意见栏,如果本区县均没有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出具规划意见的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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