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程序 1、建设项目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审批。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一般来说,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意见; 3、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1、一般来说,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对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进行分配,户口回迁和挂靠的情况,要求具体情况,如迁回原因、是否是在征收公告确定之前还是之后? 2、具体还要参考当地政策,目前常州地区已有新的管理办法。 法条参考: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对象: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原有常住户口的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前出生、婚嫁落户的人员;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一)租住、借住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的“空挂户”;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