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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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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转: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在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同一市内,不同镇区缴纳的社保,中断后再缴纳,不用办理社保迁出,社保系统会自动续上已往的社保。不同省份缴纳的社保,才需用迁出社保合并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办理手续(1)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应当向新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新被保险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发出同意书,并提供有关信息。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手续。(4)新被保险的机构在收到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转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4)新被保险地的机构在收到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转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可以补充或者不能补充。(5)如果被保险人员可以填补充或者不能填补充。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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