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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
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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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的种类、票面的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应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也是确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无论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还是对于公司本身而言,章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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