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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预留地一般情况下,各个村庄里都会有提前预留的机动地,机动地就是为了应对因土地承包合同改变而预留的土地。因此在农村没地的农民都可以通...
好像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不要分土地了,说一直30年不变,不管你家里多少人都以分地的时候来算。所以现在没有什么农村户口分地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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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人转移户籍到城市的,转为非农业户籍,当事人需要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的村委会,不能继续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农村的预留地一般情况下,各个村庄里都会有提前预留的机动地,机动地就是为了应对因土地承包合同改变而预留的土地。因此在农村没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获得预留地。二、鼓励农村的农民相互之间,直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现在不再区分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意见》,特作以下解读。一、《意见》起草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户籍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我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2012年,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与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与经济文化强省的地位不相符合,仍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二、《意见》指导思想。《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三、《意见》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立足省情省力,服从服务于城镇化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一圈一带”和蓝黄“两区”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三是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措施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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