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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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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一)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审查结束后返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书,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书和婚姻登记机关发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书,一般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开庭时也可提交。(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诉讼离婚,原告必须从法院发行判决书。
1、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指印。三、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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