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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应当对被告人讯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在二个月内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时间,具体时间由法官安排,但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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