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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互转换,而且发明与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但实际操作起来要讲究技巧。因为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对于申请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把握不准,难以决断。但懂得的申请人为了防止丧失取得的机会,又急于提出专利申请,所以,在提出申请后,可能会出现申请人想把发明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是相反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通过提交转换请求的方法来达到实现相互自动转换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不能主动进行类似的转换。这时,最实际有效的办法就是申请人及时地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正式办理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如果在先申请还没超过12个月,申请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弥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逾后的不足。同时要注意,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一致。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合同。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你的想法是可行的,但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向外国转让专利权,要经过审批。《专利法》第10条2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在外国要享有专利保护,应有其国的专利权。 3.你应在2008年4月19日前,进行国际申请,国内就可以进行,这样才能在签约国家保护专利的申请优先权。 4.专利转让的费用,由自己确定,没有类似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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