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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要在房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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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迁入(转)户口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 2、只有在监护人与学生本人的户口迁入该房产所在地的,才能在对应的学区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孩子(学生)及本人的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可以报名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在迁入地的学校不能报名的前提下,应该先在当前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 2、达到迁入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再转学籍就读(应于本学期末、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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