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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除了在分则中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在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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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之所以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非由于行为人放弃犯意,而是某种原因使得行为人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原因违背了行为人的本意,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 犯罪未遂的上述三个特征使得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相区别;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特征是: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某种犯罪。 二、犯罪未达目的。 三、未达犯罪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特征是区分犯罪与违法的界线。犯罪和违法对社会都具有危害性,但其危害的程序有所不同,犯罪的危害性严重,一般违法危害性轻微或较小,违法只要不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序,就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不受刑法处罚。 二、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条款规定禁止性行为。如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故意杀人”,就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违反了就按刑法规定处罚。 三、受刑法处罚性。刑法处罚,以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符合这两个前提的犯罪,均应受到刑法处罚。刑法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他不仅可剥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因此,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给予刑法处罚,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给社会造成危害,但不及刑法规定的程度,刑法不给予处罚,即不认为是犯罪,但可由其他部门依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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