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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该怎么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和成年被收养人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二是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第二,双方必须是完全有能力的人;第三条由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由配偶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决定解除不成功的判决。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协调或直接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或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或、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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