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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准予登记。 3、准予登记后,应当向公司发放营业执照。 4、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就可以进行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但是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的。 2、但是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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