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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建议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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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故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八十八条和六部委司法解释第4条又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经鉴定为轻伤害的,可以根据级别进行赔偿。
建议及时想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建议向公安局督察、纪检委或检察院申诉,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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