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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裁定书是怎样的谢谢了

2022-06-18
对于人民法院查封裁定书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有房屋座落于城厢区凤办南门居委会十字街36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2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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