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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约定不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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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原夫妻债务应按以下规定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要偿还,共同债务需要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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