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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征地拆迁居住房...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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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我给出以下回答。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十分关键。《条例》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为独立机构,其评估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在确定评估机构时,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对参加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人数和被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获得所选投票比例和方式作出明确要求,以确保体现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条例》特别注重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政策的不断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原址返迁时房屋补偿面积不得小于原居住面积。
第二节征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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