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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改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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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而改姓名后,个人档案、户口、养老保险、银行存摺等资料都要更换,因此公安机关对十六岁以上人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所以相当的麻烦,要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或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签字盖章)。(但各地情况不同,但差别不大.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政科。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或及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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