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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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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以放弃。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处理遗产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不能依法分割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可以使子女放弃继承,因为遗嘱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遗嘱人可以选择子女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从而使子女无法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放弃部分的遗产将按照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可以给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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