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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规定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1.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为100%,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的为50%,不过,目前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假如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机动车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超过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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