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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保险人须同意投保人的退保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己收的全部保费。犹豫期通常不会过长,一般有10到15天的时间,从签收回执开始计算期限。因而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犹豫期的时间,如超过犹豫期退保则产生较高的解约成本;保险犹豫期退保除收取小额工本费用外,保险公司不得收取投保人的其他任何费用,但投保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用。另外,在犹豫期内退保尽量提前向保险公司预约,并需准备相应的资料,如缴纳保费的银行账户、件、保险单、首期缴费的发票等资料。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十天,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十天,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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