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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也可以报考职业,但要从下往上考,也就是说自收自支可以报考差额和全额职业,差额职业可以报考全额职业,全额职业不能报考其他职业。...
事业编制可以考公务员,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但是原则上要取得现在单位的同意。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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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各地区的公务员。国家在待遇和福利方面有统一的标准,我们所说的职业编制与公务员有一些不同。具体差异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员实际上属于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地方工作还是地区工作,都是行政编制的工作性质,工资均为全额财政拨款。第二,我们所说的职业编制不同于公务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一些职业编制是全额财政拨款,另一些属于差额拨款。最后,另一种职业编制是自收自支。第三,在我熟悉的公务员工龄达到年限后,他们的工资水平可以上升。对于未达到年限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想提高工资,他们只能提高工资。因此,公务员很难加薪。第四,职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年限提高工资,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职称提高。第六,你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职业考试来提高工资。例如,你可以提升职称。第七,公务员过去的养老保险与普通人的养老保险费用完全不同,待遇相对较高,给了公务员很大的折扣。自2016年以来,公务员养老金逐渐合并,职业人员本身就是社会保险,所以没有变化。
国家司法考试条件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司法资格考试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16日、17日。司法资格考试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针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人员所发布的公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够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诚实守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提升领导职务,还必须具备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年龄结构的要求。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一)近两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或者近三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上。(二)晋升科、部、司(厅)级正职,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部、司(厅)、部级副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研究员、研究员职务,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三)晋升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经验。(4)晋升科级副职、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晋升部、司(厅)级副职、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六)符合避职规定。(七)根据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少数因工作特殊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二)、(三)和(四)项规定的资格。提升国家公务员职务,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公布职位空缺和任职条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预选对象。(二)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调查对象。考察对象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晋升人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用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试、专项调查、实地考察、与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四)由有关机关领导根据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对于晋升领导职务,还应严格按照有关选拔任用领导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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